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,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。
台灣動物之聲第28期 / 2001年 實驗動物關懷小組
針對科學展覽或科學競賽,更有教育部明令禁止國中以下學生用脊椎動物進行科展實驗用途。然據了解,諸如魚尾鰭血管觀察或蝦心跳觀察,雖未讓小朋友直接將動物剖開致死,但觀察實驗後動物仍然無法安養天年,不是進了五臟廟便是被小朋友拔手斷腳凌虐一翻後再丟棄於垃圾桶。這不但為教師指導時的疏忽,更顯見平時小朋友即無尊重生命與愛護動物的觀念。
「你用活的動物做教學實驗,當然是簡單又直接有效的方法,但是當這衝擊到倫理時,你的方便性就必須犧牲掉一些。」--台大獸醫系教授葉力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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